读者于先生问:自己的公司拥有一个网站,现在准备利用互联网面向外国人推广汉语,传播相关中国文化,是否需要到文化部门进行许可审批?
回答:根据文化部相关规定,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,主要包括音像制品、游戏产品、演出剧(节)目、艺术品和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。于先生所提出的推广汉语不属于网络文化范畴,因此,不需要到文化部门进行审批。